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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启动实施采育林建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吉林资〔2010〕5号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启动实施
采育林建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延边州林管局,吉林、通化、白山市及所属有关县(市)林业局,省直各国有林业局,各森林经营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厅驻各地(局)专员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采育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采育林建设,确保下一步采育林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现就启动实施采育林建设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立即分层级组织开展采育林建设学习培训活动。省直国有林业局的学习培训由省厅驻省直国有林业局专员办牵头,会同驻在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森林经营局的学习培训由省厅驻各地专员办牵头,会同驻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延边州属国有林业局、县(市)、森林经营局的学习培训由延边州林管局会同省厅驻延边州专员办组织实施。学习培训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一是组织工程建设管理干部和人员,认真学习《采育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操作实施各环节的管理职责,解决工程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及工作协调问题。二是组织调查设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采育林调查设计实施细则》等技术规定,可以采取集中学习、标准地练习等方式进行,统一技术标准,规范采育林调查设计技术操作行为。
二、切实抓好示范林场和样板伐区。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有关县(市)在启动实施采育林建设时,要按照循序渐进和稳步推开的原则,首先抓好1—2个采育林建设示范林场,每个示范林场抓3个以上体现不同采伐方式和经营类型的样板伐区,作为本地、本单位采育林建设试点,采取现场会、交流会等方式加以推广,发挥典型做法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扎实稳妥地推进采育林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效。各地、各单位抓示范林场和样板伐区也可与学习培训活动结合进行。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反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育林建设,在组织学习培训,抓示范林场和样板伐区,全面开展采育林建设过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营林、监督等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采育林建设顺利实施。各国有林业局与驻局专员办、相关市(州)林业主管部门与省厅驻地专员办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采育林建设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地、各单位在采育林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逐级或直接向省厅反馈。
联系电话:0431-88626631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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